字。
研读《说文解字》、《玉篇》以及宋代丁度的《集韵》等着作,我们便可知道:
一、古代娼妓始源于音乐歌伎。
二、古代“优”
、“娼”
不分。
三、古代的“娼”
是不分男女的。
乃是母系社会、父系社会不成熟时期的社会痈疽。
……
那么,在修仙界,作为“半殖民且半封建”
的行台,这个群体是否存在呢?
答案是肯定的。
(咳!
我知道你们想看什么,但真不是你们想的那样。
)
(在继续这个话题之前,事先声明,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,不仅会对个人健康和社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,还涉及到法律问题!
)
(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,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)
(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,远离任何非法活动。
同时,我们也应该建立积极、健康、和平的社交关系。
以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。
)
(远离赌毒,从我黄某做起。
)
根据少女的了解。
这些罪民之后的首脑,打下地盘后,许多都将青楼合法化,但因为苛捐杂税太重,导致市面上大致分划为两种类型:
“官妓”
与“私娼”
。
先说前者。
官妓是指由官府或官方机构设立的妓女与娈童,以供修士、官员和富人享乐。
这些官妓通常受到官府的直接管理,并在特定的场所提供服务。
势力则对妓院进行收捐,而妓院如果想正常营业。
就必须在衙门登记之后,按时缴纳“花捐”
(对妓女卖淫收入课征的一种捐税。
官府通过征收花捐来增加财政收入)才可以。
例如在蒙损所在的最高那座灵山脚下。
势力的首脑名叫“高堂藤”
,先不说此人如何,单提他颁布的律法《乐户捐征收章程和妓捐征收章程》。
(乐户:专门从事吹弹歌唱等音乐歌舞专业活动,名隶乐籍,户称‘乐户’。
他们的社会地位通常较低,部分来源于罪犯的家属,也有部分原为良人。
)
(这种制度作为历代统治者惩罚罪犯和政敌的一项手段,从北魏一直延续至清。
)
(此处主要指旧时青楼或妓院的别称。
特别是在官府注册并编上名籍的妓女、娈童户。
)
里面详细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