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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章 太极(第1页)

毛伯温精明干练,熟谙律章,办起事来雷厉风行,随看随抛,手上批示,嘴里在不停地“斥”和“参”,不多时,案头的卷宗就去了大半。

哪怕是熟悉他的作风,言书吏还是一身冷汗,这长沙府,似乎就没有值得这位御史褒赞一次的事物。

“咦?”

毛伯温拿起一份卷宗,看了登记信息,他抬头问道,“这桩案子,属于地方事务,不该由巡按察院来管,打回去,让他去长沙府申诉!”

“大柱史有所不知,这案子符合令律,可以由察院来管,”言书吏轻声笑道,“此人的诉状写得极好,请往后看。”

“哦?”毛伯温有些狐疑,拿起卷宗看了起来,才看了两页,呵呵一笑,又接着往下看。

等看完了,把这份卷宗搁置一边,先办理其它案件。

半个时辰之后,若有的事情都办完了,毛伯温重新拿起卷宗,“这个案子是今日受理的?”

言书吏点点头,“今日辰时三刻。”

“是一个八九岁的小童?”

“是。”

“身穿麻衣,脚着菅履?”

“是。”言书吏有些诧异,这个卷宗上可没有,“大柱史是如何知道的?”

毛伯温笑而不答,眼前浮现出李步蟾抓着毛笔写字,大叫“后生可畏”的模样,不禁莞尔一笑。

他从桂阳回长沙,还没进城,就在城门看到了吉藩求联的告示,原是顺便过去一察,没想到碰见了这个古怪有趣的小童。

毛伯温扬了扬手里的卷宗,“照你看,此案该如何处置为好?”

他们所说的,自然就是李步蟾的诉状。

李步蟾的诉状,很是花了一番心思。

他先不提正事,而是劈头盖脸的扣上一个“孝”字,接着大打苦情牌,对方是“以僧会之高职,领僧众之多嚣,纵武僧之勇悍”,自己是“失怙恃之稚子,似失群之雏雁,恐闻弓之惊鸟”。

一番哭诉下来,就是一个核心,那帮秃驴无父无母,恃强凌弱,没一个好东西。

给人一个既定印象之后,李步蟾开始讲述自家祖坟之事,引经据典,从县志到题额,从熙宁移民到衡山寻僧,反复论证,逻辑自洽。

之所以上诉巡按察院,惊动巡按御史,是因为知县钱大音判案不公,明显偏帮,涉嫌贪赃枉法。

从诉状上看来,李步蟾的案子是非常明显的,就是金轮禅院理亏,趁李祖谋过世之机,勾结知县,欺负人家孤苦幼子。

假如只是这样,那这张诉状虽然就质量来说,可以打高分,博得廉价同情,实际上没有丝毫用处。

巡按代天巡狩,固然可以受理诉讼,但不是没有边界的。

《大明会典》明文规定,百姓上诉,若告本县官吏,则发该府;若告本府官吏,则发布政司;若告布政司官吏,则发按察司。

意思非常清楚,普通的案件,到了察院,哪怕巡按御史受理了,也只能转发至被诉的上一级衙门。

只有掌管一省刑狱的按察司也沦陷了,巡按御史才能亲自审案,“不许转委,必须亲问”。

但任何事情都有它的特殊性,不能全部说死,所以在规定令律条文之时,一定开了窗口,有附加条款进行解释。

这里也是如此,《会典》就解释了,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,巡按御史不用转地方衙门,可以亲自审案。

那就是这个案子涉嫌刑讯逼供,锻炼成狱,枉问刑名,那巡按御史就“不许转委,必须亲问”。

现在李步蟾的案子,牵扯到了安化知县钱大音,按照《大明会典》的规定,哪怕上诉到巡按察院,巡按御史也需将案子转到长沙府。

但这份诉状之所以能被言书吏赞为“写得极好”,是诉状里还有一个关键桥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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