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后立马放下手中被绑着鸟腿的黄色小麻雀,把那绳子绑在桌子腿上,不让小鸟跑了。
自己急匆匆地从床头柜里掏出十个零钱,下楼,买包子去了。
他很心切,小如好像比他更为心切。在当天晚上,就发布了另一个帖子。
□5月24日
那天,我一个人举着一个牌子,是用路边没人要的硬纸板拆开的,买了一个红色水笔,在上面写上,
虽然我的行为确实有所欠缺,吓到了很多人,我并不是真疯了。
我只是想把这件事情闹大而已。
我当时实在是走投无路了……
你们当中也许有人见过我,也许没有,也许还记得,也许已经忘了,都没关系。
至少你们在一瞬间,搜查到,五年前确实有我这个女人的存在,是真的,不是假的,就可以了。
那之后的结果你们也都知道了,说我是“精神病”,说我扰乱社会治安,直接把我抓住,关起来了。
我长这么大,第一次知道自己是精神病。
流程就是那个流程。
他们给我父母打电话,我说我没有父母,只有公司。
他们审问我,是不是有什么激进的政治目的,是不是国外派来的间谍,是不是要用炸弹袭击人群……
……
按照犯罪客体,我顶多就是一个“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”,他们直接要把我甩到“危害国家安全”上面去了。
按照他们这么审问下去,我觉得我都离死刑不远了。
我:“……”
然后也不知道到底是经过了什么流程,总之,我以“精神病”的名义,被送到了我的监护人那里。
我的法定监护人,当然就是我唯一的亲人,我的好老公——公司。
折腾了这么一遭,我又回来了。
但这次公司没有那么轻易地放过我,他们没有打我,也没有罚我,更没有骂我,侮辱我。
当他们把我绑起来,扔在会议室的中间,而他们坐在旁边的圆桌,围着看着我的时候。
他们都叹了口气。
不是我们公司的小喽啰,而是公司的高层领导们。董事会,他们也在。
十几个我不认识的中老年男女,齐齐围在我的旁边。
董事会也拿我没有办法了。
“你到底想怎样?”他们都在长吁短叹地问我。
“一时不看着你,你还闹到中央去了?你怎么这么能!你要发疯啊你!”
我也笑了。
我看他们的这个样子,好像我才是那个“无理取闹的疯子”,而他们是“被我逼到绝路的正常人”!
他们有理!我没理!
哈哈哈哈哈哈哈。
你别说,我现在想起来啊,他们脸上的表情,就跟那个石桥上面的石柱之上的石狮子一样。
形态各异!五花八门!没有一个是重复的。
这些“禽兽”的表情,也算是栩栩如生了。
他们多恨我啊,恨不得就此整死我。一个不听话的下属,可真是要了他们的命了。
但!
你以为他们已经对我的坚持感到非常疲倦、非常无奈,就会就此放过我吗?让我离婚?让我走?
No,nonononono,你们太天真了!
如果你们这么想,那你们简直比当初的我还要天真!也会落到比我更惨的境地!死得更惨!更受折磨!
他们还是没有放过我。
理由是:“如果你这样,我们放你走,那其他的员工怎么办?他们都去学习你的做法,这公司还要不要运转?”
简言之,他们可以放过我这个“无用之人”,他们也不在乎我的死活。
但他们不能放任我成为员工的“坏榜样”,对其他员工的心态造成影响,所以他们决定狠狠地惩罚我。
最终,我被以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的罪名,被关进了鸾凤市监狱。
但凡学过法律的都知道,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是一个兜底罪,人家法条上,清清楚楚的写着:
“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换句话说,这个罪的客观要件是,行为人,也就是我,必须实施了与放火、决水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行为。